2013年3月6日星期三

洛克與自由主義

洛克與自由主義

一、洛克與自由主義傳統
自由主義是影響現代西方社會最為深遠的一種意識形態。→西方社會的建構原則主要出於自由主義的理念。
一個政府容或由於疏忽或力絀而未能實踐之,但它們卻不能從原則上否認之、放棄之,此所以我們稱自由主義為西方現代社會的建構原則。
事實上,自由主義不僅為西方各工要國家的社會構成原則,它也逐漸擴散全球各地,在不同程度上改變了亞洲、非洲、拉丁美洲等地區的文化。
以自由主義為構成原則的政治社會,不一定就是人人稱羨的社會。無論在西方或台灣,自由主義也經常是人們指責社會弊病時歸咎的對象。有人認為自由帶來放縱、有人認為人權保障太過,或者無法忍受自由主義的多元寬容……因此在有些人的心目中,自由主義不代表改革進步的力量,反而是社會動亂、道德淪喪的濫觴。

為何要研究洛克
洛克是西方自由主義的奠基者,也是英國啟蒙運動的先驅。他的年代雖然距離我們有三百年之遠,但他的思想卻無所不在地影響著我們居處的社會。…當然洛克不能預見現代社會的各種挑戰,也未必贊同今人運用其自由主義思想的方式;但他的創見,再加上其後盧梭(【法】Jean Jacques Rousseau,1712-1778) 、康德(【德】Immanuel Kant,1724-1804) 、托克維爾(【法】Alexis de Tocqueville,1805-1859)、密爾(【英】John Stuart Mill,1806-1873)等思想家的增益,已經內化為現代人捍衛個體自由的理論基礎。我們若想瞭解自由社會的本質與特色,無可避免地要從洛克的著作開始。

二、洛克的生平與著作
《論寬容書信》(Letter Concerning Toleration)
→針對英國國教派壓迫清教徒的事實而發,呼籲不同宗教或教派之間應彼此容忍,不要利用政治勢力相傾軋。
《政府論二篇》(Two Treatises of Government)
→被視為合理化光榮革命的歷史性文獻,因為它一方面批駁了先前王權派主張的君權神授論,另方面則提出了統治必須出於人民同意,以及政府旨在保障人民權利的革命性見解。
《人類理解論》(An Essay Concerning Human Understanding)
→專門討論知識理論,促使洛克聲名鵲起、享譽全歐洲。
從返回英國到去世之前,洛克陸續又完成了許多著作,譬如《教育漫話》、《基督教的合理性》、以及討論貨幣與利率問題的文章。但是這些作品在重要性上無法與前述三書相比,因為《論寬容書信》與《政府論二篇》代表了洛克自由主義思想在政治社會哲學上的主張,而《人類理解論》則呈現了洛克經驗主義知識論之面貌。

洛克的自由主義思想之主張
天賦人權
契約論
政教分離
宗教信仰自由

三、自然狀態與自然權利
洛克最膾炙人口的主張乃是他對人類所享自然權利的堅持。許多人認為西方古代並無「權利」概念,權利事實上是近代的發明。這說法可以證諸洛克以及洛克之前的霍布斯(【英】Thomas Hobbes,1588-1679)。
霍布斯寫作《利維坦》(Leviathan),曾主張人人都擁有「自我保存」(self-preservation)的權利。此所指「自保」比較偏重生命安危的保全,從而推演出人類攫取權力、至死方休的恐怖情景。
洛克則置自然權利於自然狀態中自然法的保障之下,使之成為人類自然而然即可安全享有之權利,免除了人與人之間競相殘殺以求自保的意蘊。換言之,洛克巧妙地重新界定自然狀態及自然法的意義,使人人得以平等享有自然權利。

按照洛克的說法,自然狀態並不像霍布斯所言般人人相互為戰、充滿暴死的恐懼,而是一種完全自由、完全平等的狀態。
自然狀態之所以能夠如此和平安詳,主要是因為「有一種為人人所應遵守的自然法對它起著支配作用」。自然法的概念源遠流長,洛克則將它直接等同於理性。理性使人瞭解大家都是上帝的創造物,被賦予平等的能力,可以自由而互不侵犯地享有一切。
具體地講,人在理性的普遍支配下,將可以尊重彼此的生命、自由、財產,並且在行有餘力時,幫助他人保全其自然權利。如果萬一有人違逆了自然法(也就是理性)的支配,侵犯到他人的生命、自由、財產,則受侵犯者及旁觀者都有權起而制止此種行為,依其惡行大小施以適度懲處。
由於這些權利的享有是在公民社會形成之前,彷佛它們是上天所賦予,因此洛克稱之為自然權利,是任何人都不可剝奪的資產。

自從洛克提出天賦人權的概念,西方自由主義的核心信念就開始形成。其後無論是美國獨立宣言中所標榜的「人人生而具有生命、自由以及追求幸福的權利」,或是法國大革命時期所喊出的「人人享有自由財產、安全與抵抗壓迫的權利」,都是洛克自然權利概念的迴響。
如前所述,古代西方人並沒有天賦人權的想法,但是經過近代政治社會的變遷,以及若干思想家的大力提倡,自然權利的觀念逐漸變成不證自明的信仰。……從一個意義上講,這都得歸功於洛克自由主義思想的貢獻。

洛克對於自由的認定
生命是上帝所賦予,上帝希望人類善自保存,因此自殺棄世或自鬻為奴都不是權利的正當行使。他尤其反對以「放縱」等同「自由」的說法,他說:「自由並非像羅伯特.費爾瑪爵士(【英】Sir Robert Filmer,1588-1653 )所告訴我們的那樣:『各人樂意怎麼做就怎樣做,高興怎樣生活就怎樣生活,而不受任何法律束縛的那種自由』」。在自然狀態中,人的自然自由必須以自然法為準繩;在公民社會中,則自由須受立法機構所制定法律之約束。自由從來不是為所欲為的放縱,這點區別我們不可忽視。

洛克對於財產的認定
洛克所說自然狀態中的財產,原本不指金錢貨幣,而是人人基於生活所需,以雙手之勞動加諸自然資源的結果。因此蘋果長於樹上乃自然的一部分,若經人類摘下則變成其財產。由於大地寶藏無盡,人人不必囤積居奇,因此自然狀態中人人各取所需,不會浪費上帝所恩賜的資源。
問題是貨幣發明之後,人類開始透過金銀的保值作用擴大其財富,而金銀既不腐敗,富者乃可免於糟蹋天物之譏。洛克究竟如何看待此種財富累積現象,向來眾說紛紜。有人認為他是資產階級的代言人,試圖以種種論據合理化資本主義生產方式的道德正當性,亦即合理化貧富懸殊的社會格局。但是也有人認為洛克珍視生命自由甚于財富,雖然容許貧富不均,卻不可能贊成富者對窮人形成剝削的作用。

洛克的契約論
自然狀態中如果人人享有完全的自由與平等,為什麼還需要成立政治社會呢?洛克認為:自然狀態雖有自然法以規範人們的行為,但是徒有理性而無明文法令,人們在認知上容易產生衝突。衝突既起,若無公正無私的仲裁者和強而有力的執法者,則彼此的分界仍不易厘清。正是出於此等不便,所以人們彼此同意締結契約,讓渡自然狀態中自保的權利給一個公正的權威機構,由它來保障個別成員的生命、自由、財產,並執行對犯法者之刑罰。如此公民社會成立,政府與國家形成,每個人的自然權利可以獲得更確實的保全。
我們一般稱這種國家理論為社會契約論,有別於自然演化之說,也有別於保守人士所提倡的君權神授理論。其中最主要的關鍵是洛克主張人們有權利表達意志,而政府權威的來源就是這些個別意志的集體表現。因此這種政治社會理論既是自由主義式的(因為成立政府的目的在保障人權),也符合民主精神(因為人民可以利用選票來表達對政府的滿意度,並決定執政者之去留)。

契約論的重要意義是反駁統治權出於天命的傳統說法。在洛克之前,羅伯特.費爾瑪曾發表擁護專制王權的代表性著作《君權論》(Patriarcha),以聖經為根據論證君王統治權來自亞當,而亞當又是上帝所命世界萬物的最早支配者。洛克針對《君權論》而寫作了《政府論上篇》,一方面指出父權不等於政治統治權(因為後者需經被治者同意),另方面質疑歷史變動頻仍,如何推定現行統治者乃亞當之後嗣?

契約論的精華是在《政府論下篇》。洛克由自然狀態、自然法、自然權利之界說,逐步推論出政治社會的本質,認為人類成立政府乃是為了保障先天不可侵犯的權利。為了確保此宗旨,政府權威必須分成三部分:立法、行政與對外的和戰權(請注意當時洛克仍未有司法獨立之議,現代的三權分立理論乃是法國思想家孟德斯鳩(Charles de Secondat, Baron de Montesquieu,1689-1755)所創)。權力之所以必須分開,則是因為人類無法抗拒濫用權力。他說:「如果同一批人同時擁有制定和執行法律的權力,這就會給人們的弱點以絕大誘惑,使他們動輒要攫取權力,藉以使他們自己免於服從他們所制定的法律,並且在制定和執行法律時,使法律適合於他們自己的私人利益,因而他們就與社會的其餘成員有不相同的利益,違反了社會和政府的目的」。

洛克為了防止人性的權力欲望所提出的權力分立主張,可說是自由民主體制的金科玉律。自由主義普遍懷疑權力集中的後果,寧可藉由憲政規範和分權制衡來削弱政府的能力,也不願意坐視萬能政府的產生。因為權力過度集中的政府雖大有作為,卻極有可能侵犯一般人民的基本人權。在不能採用分權制衡原則的國家中,權力往往彙聚於最孚眾望的領袖身上;但民主政治所求者並非出類拔萃的聖雄型人物,而是彼此約制的一群掌權者。
艾克頓爵士(【英】Lord Acton,1834-1902 )說:「權力使人腐化,絕對的權力使人絕對地腐化」。這種自由主義式的謹慎態度固然使民主政治不容易產生先知,卻也防止了民粹主義(populism)的危機。權衡整個利弊得失,分權制衡的設計還是可取的。

由於統治權必須經過人民意志的同意,因此對於不稱職的執政者,人民自然有權罷黜之。洛克親身經歷英國王權復辟的壓迫,十分清楚光榮革命所代表的意義。他不只主張人民有權利革命,而且認為判斷革命是否正當的依據也在於人民。對他來說,讓渡權利給公共權威,並不表示統治者從此可以胡作非為。
如果統治者不以公共福祉為念,就構成暴政。對付暴政的方法是革命,然後再重新成立一個符合民意的新政府。比較保守的思想家(如霍布斯)通常不願意承認人民的革命權,唯恐整個社會因此陷入無政府的混亂,但是洛克卻安慰我們無政府狀態至少比暴政統治要好。如此雄心壯志,確實使洛克被稱為自由主義之父而無愧焉。

reference
http://www.cjcu.edu.tw/~taiwan/ch/document/download.php?serverfname=20060601213310.ppt&filename=06060107.ppt

没有评论:

发表评论