2013年3月6日星期三

《正義論》

《正義論》的「正義」探索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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錢永祥教授於演講開始說到:「《正義論》書中,並無任何一句可以被忽視的話語,這些內容足以講授兩個學期的時間;它是一本哲學之書,其中的道理一生受用無窮。」

羅爾斯(John Rawls)在政治哲學上成就斐然,受到相當普遍的肯定與推崇。不時有人讚譽道,他在西方自由主義傳統裏的貢獻,堪稱接續了約翰密爾(John Stuart Mill)、甚至於康德(Immanuel Kant)的地位…他為自由主義政治理論開創了甚麼新的視野和資源,也值得特別注意。畢竟,康德、約翰密爾一流的思想家所開啟的問題與視野,對於自由主義的哲學基礎,曾經發揮過革命性的轉移功能。
…羅爾斯在《正義論》(A Theory of Justice)第一版的序言裏曾說:「我所提出的看法,無法自矜原創。(書裡)主要的觀念都屬於我們的大傳統,為大家所熟稔。」可是警覺的讀者不難發現,單就他立意寫一部《正義論》而言,已經可以見出他的問題意識比傳統自由主義更為深入的一面。

本次的說書只為一個目的,即是澄清「正義」。但是,「正義」究竟為何?
當我們試圖解釋此疑問時,首先必須調整原來對於「正義」的認識。依亞里斯多德對「正義」解釋為:「正義,是應該得到的」(應然);而中國儒家對「正義」的解釋:「正義,是一種自然的狀態」(實然)。透過比較,我們將可發現東方與西方的兩派學說,同樣對於「正義」的定義,卻有「應然」與「實然」完全不同的看法。
儒家有一句名言,「天行健,君子自強不息」,這句話充分表達東方以「實然」的觀點看待事物。但是這樣「實然」的觀點,卻無法完全解釋「正義」的道理。如同自然界的大災難,那些受到傷害的災民,難道都必須承擔這樣的苦難嗎?皆由於這些災民以前做了太多的壞事,所以必須接受天上所降下的災難?
這樣「種瓜得瓜」的道理,似乎無法說明所謂的「正義」。而相對於西方世界的哲學看法,對事物即打破「實然」,轉而以「應然」作為觀點。

羅爾斯給自己設定的論爭對象是效益主義(utilitarianism)。這種針對性,已經足以見出他的思考的大要方向。「每個人都擁有一種奠基在正義之上的不容侵犯地位,即便社會整體的福祉,也不能凌駕。」──這是《正義論》正文第一頁上的宣示。「社會整體的福祉」,所指當然就是效益主義所追求的「最大多數人的最大幸福」。羅爾斯所憂慮的是,在根據效益主義追求效益的「跨個人」積累之時,會傷害、犧牲少數人的利益或者權利…即使並非有意識地站在效益主義的立場,卻還總是不免相信,為著整體、社會、或者多數人的某種福祉、某種具體目的…。

接著我們將討論,政治領域擁有哲學問題嗎?答案是有的。只要政治上所遇到的是非對錯問題,那即為政治哲學。在此,我們繼續思想「政治哲學」當中的「對(right)」與「好(good)」,究竟什麼是「對(right)」?而什麼是「好(good)」?還是兩者指的是同一樣事情呢?
「好(good)」的事物,是大家皆認可、推崇的;而「對(right)」的事物,則是需要犧牲某些人的利益,以成全少數人。在實際的情況中,我們往往只考慮到「好(good)」,而忽略「對(right)」的部分。假若每個人只作「好(good)」的部分,皆以自身的利益為考量,如此社會將變得很可怕;我們必須在「自由」、「平等」、「公平」的社會合作下進行,才能合乎「正義」。

這個情況,說明了為甚麼羅爾斯要寫作一部《正義論》、要取正義作為社會體制的最基本品格、要以正義作為政治哲學的根本問題。那是因為正義是一個極為基礎的概念,對它有所釐清,其他政治價值才能基於正義原則的要求,取得明晰的身分與正當性。用羅爾斯自己的陳述來說,他的正義理論的第一個目標是,針對自由而平等的公民應該享有哪些基本權利與自由、這些權利與自由如何居於優先地位,提出一套足以服人的交代;第二個目標是,將這套說法與民主意義下的平等結合,也就是讓個人的權利與自由,能夠跟真正的機會平等、跟高度的分配平等結合。他認為,發展這樣一套理論,才可望回答一個憲政民主社會裏政治哲學的首要問題:「自由而平等的公民,應該在甚麼樣的公平條件之下,進行社會合作?」

「自由」並非隨心所欲,我們必須清楚「自由」不是價值,相對的是一種可選擇自我價值觀的權力;使我們得以變成自己想變成的人。而「平等」,即為兩人擁有相同追求想要的生活之權力。「公平」,需要透過「無知之幕」的方法才能達成。
當我們在「無知之幕」的布幕之後,我們並不知道「我是誰」,也不知道我們究竟想要追求怎樣的人生;如同我們每一個人的條件與背景都相同。因此,我們便針對自我最不利的狀態下,加以思考:「如何在此不利的情況中,獲得最大的利益?」。

一個簡單的情況就是,由於出身和家境的限制,有人雖然資質與動力都不遜於他人,卻無法享受到足夠的教育和文化,培養才能、發揮稟賦,甚至他們雖然沒有受到法律的限制,卻仍然無法享用同樣的機會。要保證公平的機會平等,那麼防止財富的集中、消除社會歧視、尤其是儘量做到教育機會的均等,都是必要的手段。這種公平的機會平等,羅爾斯稱之為「自由主義的平等」(liberal equality)。
…在今天的世界,自由與平等乃是極為普遍、極為基本的政治要求。因此,如何兼顧二者,發展出一種有原則的政治立場,讓自由與平等兩項看似註定抵觸的價值,能夠在一套社會制度裏得到充分的實現,應該說是今天任何政治思考都要承擔的任務。「以公平為正義」,正是羅爾斯對這個問題的回答。他的答案可以爭議,可是他的問題無比真實,卻不能輕易抹除。自由主義在羅爾斯手裡呈現了新面貌和新的生機,《正義論》出版後,西方政治哲學宣告「復甦」,三十年來引發了社群主義、多文化主義、以及其他思潮接續湧現,在自由主義的架構之內發動挑戰,擴大了自由主義的視野,適足以證明他所開啟的路向,代表著自由主義一個新階段的展開。在這個意義上,羅爾斯的成就,反過來也充分顯示了自由主義政治傳統與時俱進的內在活力。

雖然「無知之幕」可能無法實際運行於現實社會上,但透過此方法,我們似乎得以找尋到那所謂的「正義」;期許我們共同努力,以達成真正的「正義」之境為目標。





From - 陳卓華博士/Dr. Sunny Chan
Cwchan@ipm.edu.mo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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